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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高温的定义是这样的:高温工作环境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环境。(据我所知今年以来,河源日最高气温还没有几天达到这样的标准,要知道气象台所说的最高气温绝对不是你自己认为身在马路边感觉到的那种气温,通常气温达到25度以上,马路及太阳直照的土面上温度都会超过35度,甚至是更高)要达到以上气温标准才可以要求高温补贴,发放范围为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10月,可在企业成本费列支。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确需降低标准的,可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范围内确定,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如果气象台发布最高气温达40度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停止露天工作)如果达到以上条件,用人单位不给补贴的话,你可以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
高温补贴室内有吗要根据室内工作环境温度来定。 室内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如果是在写字楼上班的白领,大多数时间在办公室,有空调一直吹着,还能拿到高温补贴吗?答案是不能!市人力资源劳动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说,即使室外高达37℃,而你所在办公室的室内温度为26℃,就不能获得高温补贴。
关于高温补贴不发放的回答为如果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而不发放的,属于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相关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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