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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影响,劳动仲裁没有考勤纪录,可以用其他证据证明,例如证人证言,劳动合同或者工牌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是不会记录到档案内。劳动者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以后的就业等。 并且,目前找工作,入职的时候,企业也不会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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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预防风险法律考虑,你们公司必须坚持原则,对方必须提供共账户。这是从根本上预防法律风险,没有其他不就办法。因为只要出现风险,即便你么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救,一方面不能保障补救的效果;另一方面,出现问题后,需花费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去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律的作用在于预防风险,不能等到出现问题后再解决。 2、根据律师本人工作经验,正常情况下对方应该提供公司账户,这对双方都是保障。但是对方不管出于何种考虑,肯定有原因的,并且很有可能涉嫌违法,比如逃税、防止司法查封、其他不良目的等。如果出现问题,你们公司会陷入诉讼纠纷中,从维护公司利益考虑,没有必要冒险。 3、本律师建议,还是尽量让对方提供共账户,因为尽然你公司领导也希望对方最好提供,如果你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导致公司出现问题或诉讼风险,到时候你与公司领导不好交代,肯呢过会承担个人责任。希望你慎重考虑,宁缺毋滥,谨防法律风险。 4、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其他问题可以追问。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首先要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两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有可能导致败诉的风险。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限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规则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两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薪水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人薪水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资料;(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聘请“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职责。
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告的案件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资料、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报案时提供的内容,将会被完整记录并永久保存。这种行为并不等同于建立了案底或犯罪记录,报案者不会因此受到实质性的影响。不过,报案记录仅限于派出所内部档案管理范畴,不会被录入到个人档案中。如果个人隐私受到违法手段侵犯或泄漏,应立即向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报告案件,同时提供证明个人信息被盗用及泄露情况的相关证据,全力配合警方的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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