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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情况的。(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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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是不可以农村买房子的,农村的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可以买卖的。 1、集体土地,国家现行政策是不允许买卖的。 在现实生活中,城里人到农村买的是国家已经审批过的宅基地。这个宅基地永远是人家的。 换句话说:农村的地,不是你想建房就能建房的。只有国家审批过的宅基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建房。即便是你买了块宅基地,最终建房时,还必须以买主的名义建房。因为在法律上,城里人根本就没这个资格。 2、人家的宅基地,在所有国家颁发的证件登记上,永远都是卖主的名字。 依现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这种房子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卖主随时可以反悔,你家只能要求退回建房付出的成本,或者再算个利息给你。 3、即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的商品房,仍然是“小产权房”。 如果缺土地证、规划证等国家的正式开发审批手续。你买来的,也只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也只是村里承认,别人不会来跟你抢罢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是违法建筑,随时面临被扒的风险。
具体看情况的。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可以建房,但要符合城乡规划,且要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 第四十二条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或者房屋权属证明、村民委员会意见、新建住宅相关图件等有效证明文件,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由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线。未经验线,不得开工。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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