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就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是并不能确定在缴纳社保期间就一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因为员工工作在扣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小客车配置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本人名下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社保不需要连续连续交满15年,目前的政策是退休前累计交满15年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公司利润最终分配方案是由各个股东的投票决定的,可以决定分或者不分利润,但为了避免公司长期不分红损害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
1、按照法律规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时间内,又实施了新的犯罪,才构成累犯,如果己经超过五年,就不属于累犯了。 2、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3、《刑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假释指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第八十六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都不构成累犯。假释考验期结束后犯新罪的才构成累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8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752人已浏览
2,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