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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
(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公证部门办理,可委托他人代理,但代理人应提供授权证书。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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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要提供什么资料: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 1、买方:本人到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 2、卖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到场办理 该房产为夫妻共有时,则夫妻双方都应该同时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房屋共有权证及结婚证等其它相关证件。 4、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 5、买方本人或卖方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过户手续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的人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手续前去办理。
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身份证; 2、委托事项的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夫妻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 5、公证处要求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带上述材料到公证部门申请,经公证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领取公证书。公证书以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的房产证、完税凭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房地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无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一条 【房地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房地产地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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