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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货币。 2、实物。 3、工业产权。 4、非专利技术。 5、土地使用权。...
发起人不依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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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的认购股份;一次性缴纳的,应当立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当立即缴纳首次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此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需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需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提供最初的出资,这项出资可以以货币形式缴纳,也可以以公司所需要的财产作价缴纳。因此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为了适应这种出资的财产形式,同时要求,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定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所以这样要求,一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真实性,防止公司资本的虚假不实;二是防止发起人利用其筹办公司的有利身份,通过对实物等出资财产的评估作价,牟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也防止使其他发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四是防止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特别是由于虚估发起人出资财产的价值,而会贬低其他股东出资的实际价值。对于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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