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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如下: (1)购买人与卖房者填写相关买卖合同。 (2)双方一起持产权证、土地证的办理手续。 (3)凭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手章、产权证、土地证到房管局的窗口进件。 (4)在买卖合同上进行签字,以及按手印等等。
各大城市商品房买卖流程相似,基本流程一般为: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指定的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预售登记→《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备案→房屋交付→办理大确权证(即初始登记)→办理产权转让,领取房地产证明书→抵押登记→买受人偿还抵押贷款,注销抵押登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签订的合同文件。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预售(销售)程序的第一步。商品房预售,买卖双方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现在很多城市都出台了房地产政策,经常变化,有购房资格,有时没有购房资格。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后及时登记合同
1、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受理。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4、出具公证书。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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