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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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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后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者因工伤或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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