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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村宅基地承租人怎样能领得拆迁补偿款

2021-11-18
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合法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可以正常与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取得补偿。但从2011年1月2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将被征收人限制在房屋所有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已经丧失被拆迁人资格,无法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但直接管理公房和单位自关公房的承租人除外。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关系。公房叫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所有权人的物权。有权获得补偿安置,也有权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此外,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分享搬迁补贴、停产停业损失等补贴。

相关法规

根据2021年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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