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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物权法律制度之规定,留置权之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留置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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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2、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 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只有动产可以留置。因为留置这种法律关系要求转移标的物的占有。留置是指拥有债权的一方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可动资产,前提是债务一方不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留置债务人一些相关财物,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保管人等依法都可以拥有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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