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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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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月发现错误的,在税控系统中找到错误发票,双击,然后点击作废就可以了。 2、根据需要可以重新开具新发票,注意作废的发票联次要齐全,然后盖上公司统一的发票作废章。 3、如果是需要跨月作废的发票,需要在税控系统中输入发票代码。 4、然后开具红字发票,最后账务处理的时候把收入红冲掉就可以了。
一、作废重开是不行的,因为作废只能在当月以内,依据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开红字发票也不行。因为开红字发票必须是在认证期(3个月)以内,这是众所周知的。 三、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发票,只能是丧失进项抵扣资格,将进项税计入成本
空白发票无效操作:1、进入防伪税控发票系统,选择发票管理模块。2、在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选择未开具发票无效。3、逐一确认无效空白发票号,直至取当前发票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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