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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司章程时的主要内容是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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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约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1、公司的基本信息,包含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2、股东名词、股东出资情况; 3、股东表决权、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东的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规定公司组织和活动基本规则的必要书面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姓名或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机构及其产生方式、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必须注明的事项包括: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3)设立公司的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十)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 (十二)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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