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
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并进行分类处理。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应当取得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设置许可。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计方案应当包括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用地平面图并标明用地面积、位置和功能。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总投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置位置、功能等内容,并在房屋中明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92人已浏览
543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3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