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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二、二套房的概念:“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如为全款购房或贷款已还清,属于首套房;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是属于二套房的。“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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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住房贷款。2018年第二套房新政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仍在使用。2014年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认贷不认房的政策。银行认定第二套房的标准中,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如果两人户口不在一起,也算第二套房,即夫妻双方婚后户口虽未落在一起,但已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在银行不仅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簿,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夫妇不能提供单身证明。因此,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无论以谁的名义贷款都算二套房。
不算首套房的,结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不为0,所以不属于首套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应该算首套房。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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