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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条的具体内容有: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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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交通法66条的具体内容有: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一)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载物;(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三)拖拉机用于载人的;(四)未按照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五)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装置的;(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七)违反依次交替通行规定的。
第六十一条【行人行走规则】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让行、停车等候或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 (二)机动车行经渡口不依次待渡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穿插或者超越行驶,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四)行驶时利用手持电话上网、查看与发送短信、拨打与接听电话或者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不减速行驶的; (六)对因非机动车道被占,借相邻机动车道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不减速让行的; (七)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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