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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后属于第三方交通肇事符合工伤条件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
交通事故理赔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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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工伤的,交通事故赔偿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不冲突。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工伤。
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职工不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工伤。职工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后,仍可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在进行工伤赔偿时,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不可以在工伤赔偿中再行主张,也就是已经获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在交通事故进行赔偿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的主要项目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理赔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职工遭遇第三方交通事故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在第三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获得工伤保险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遭受本单位车辆伤害的,不能同时获得双重赔偿。 附: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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