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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绝密信息,同时它也属于企业的绝对权利,任何知晓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暂且不管是如何获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的,在未获得商业秘密...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若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若泄露商业秘密,达到以下规定的条件的,那么涉嫌侵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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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企业经营活动中,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的,属于民事纠纷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如果泄露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条件,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企业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一)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四)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就有对于泄露商业秘密作出相关的定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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