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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分为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类。 2.两种认定的差别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得到的跨类保护比较多,如商标局在审查商...
驰名商标认定方式有以下两种: 其一是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定委员会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即行政认定方式;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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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以下内容:注册期间发生争议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同时要考虑以下因素: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识;(二)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本条规定的所有因素为前提。相应地,以下材料可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名度的相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历史和范围的相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类型和广告数量;(四)证明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相关材料。
根据我国《》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相应的,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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