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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借条上写三分利,未写名年利还是月利,法院可能推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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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口头约定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支付利息。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贷,贷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贷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未约定利息的借条,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口头约定利息的,要看当事人能否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主张有利息约定上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则应当认为双方有利息约定;主张无利息一方能够提供无利息约定的证据或主张有利息一方不能提供有力证据,则债权人要承担不利后果,视为“未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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