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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
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只要是在正常的工作日都会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属于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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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相关材料,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初审。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受理。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3、审查。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报批。 5、公告。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二、申请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A.中国公民:(一)本人的证明(包括);(二)本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B.外国人:(一)本人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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