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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伤一级是可以得到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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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前提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指不用上班,但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养老医疗保险还是原单位交,工资正常增长,60%不也水涨船高吗。退休后按退休前最高的工资总额计算退休待遇,怎会不增长呢?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具体的伤残等级,建议你去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法院会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合当地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来计算伤残的赔偿。此外,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伤残等级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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