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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是不是因为你的加班时间的计算标准跟你们公司领导的计算标准不一致呢?建议先跟领导统一一下标准再进行计算...
综合工时的计算周期不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为单位。这就意味着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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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这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畴。 对于加班费,应当遵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加班费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1.不少考勤系统记录下来的每天考勤情况形如下图所示,可以看到,当天所有的出勤记录都在一个单元格内,无法进行有效统计。因此,需要对这些考勤记录进行分列,去掉非加班记录,才能进行加班工时统计。 2.选中所有打卡记录,如下图所示,依次打开“数据”-“分列”菜单。 3.接着,在文本分列向导里选择合适的文件类型。一般各个记录之间是空格等分隔符号隔开,因此,需要选“分隔符号”。然后单击“下一步”进行下一步骤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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