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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失业人员补贴新政

2022-11-03
根据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穗就[2006]2号)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市就业专项资金予以以下补贴: (一)用人单位招用补贴。大龄失业人员(女性35岁、男性40岁以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4050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可以享受补贴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社区就业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从事规定的20种岗位、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补贴,并按其应缴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 (三)灵活就业补贴。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在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备案手续并参加了社会保险的,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应缴额度50%的补贴。 (四)自主创业补贴。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五)岗位补贴。“4050”人员参加社区就业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可以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每人每月80元岗位补贴,其中被企业招用,可以享受至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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