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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能够证明口供是刑讯逼供收集而来的,检察院应当予以排除,不作为起诉的依据。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做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给您的回答是 只要你有证据,那就涉及到国家赔偿及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并且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但这个证据的获得是有相当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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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您的回答是 只要你有证据,那就涉及到国家赔偿及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并且刑讯逼供所获得的证据是无效的。但这个证据的获得是有相当难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以殴打、捆绑、非法使用仪器等恶劣手段强制取口供;(2)以长期冻结、饥饿、晒伤、烘烤等手段强制供应,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健康;(3)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障碍;(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6)刑讯逼供3人以上;(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8)其他刑讯逼供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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