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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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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中小非金融企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可以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或债务融资工具特定机构投资人(简称特定机构投资人)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 专项机构投资人,是指除具有丰富的债券市场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外,还熟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机构投资人群体。 特定机构投资人,是指了解并能够识别某发行人定向发行的特定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和投资流程,具有承担该债务融资工具投资风险的意愿和能力,自愿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履行会员义务的合格机构投资人。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 3、 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 3、 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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