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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中小非金融企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可以向债务融资工具专项机构投资人(简称专项机构投资人)或债务融资工具特定...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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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 3、 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 3、 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有: 1、短期融资券,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中期票据,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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