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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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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与有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地点,这个地点有可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可能是其他地方。 而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因此,用人单位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当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则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得出以下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且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一致,则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已注册登记地,但注册登记地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则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 3)用人单位未注册登记,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情况下,该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是相一致的。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及工资报酬支付地。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产生争议后,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实际工作地点的,可就近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1、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确定合管辖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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