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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确定合管...
1、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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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 2、即合同明确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依据实体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合同履行地,如到货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纠纷经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原因很多,包括工资、保险、劳动关系等。那么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呢?对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地。同时,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法人住所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场所或者主要办事处。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时,用人单位的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可以得出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已经注册,且注册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处一致的,单位所在地为同一地点。2、用人单位已注册,但注册地与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不一致的,单位主要营业地或者办事机构为单位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来说,这个地方与单位的主要营业场所或办事处是一致的。
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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