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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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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劳动合同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但是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从其约定。但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外。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或从工资表中可看出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而用人单位也确实按照该标准计发了劳动者加班工资,并据此制作工资表,该工资表亦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的,只要双方的约定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即可认定双方已约定以该计发加班工资基数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用人单位根据此标准计发给劳动者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的,应认定用人单位已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否认有加班的,劳动者应就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已举证证明其存在加班事实或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就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之日前两年内的工作时间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考勤记录虽无劳动者签名,但有其他证据(如经劳动者确认的工资支付凭证等)相佐证的,可作为认定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证据。
第一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基数 根据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休息日104天)÷12个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8小时) 第二步、根据加班性质确定倍率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如能补休,不付) 3、休假日安排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即使补休,也要付) 根据国务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法定休假日为11天,分别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1天、端午1天、五一劳动节1天、中秋节1天和国庆节3天。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三步、结合一、二,计算加班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定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5天):加班工资=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工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补休的:加班工资=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日)工资×200%; 3、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加班工资=延长的工作时间×小时(日)工资×300% 4、未休年休假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休年休假天数×日工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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