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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形简单分析如下: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
1、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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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在宣告行政处罚之前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在宣告之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权主体地位。可以从下几个方面理解:一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中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在我国,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之一,裁定对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公安机关的应有职权。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包括警示、罚款、行政拘留、取消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其中,行政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规定由公安机关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可以保持执法主体的统一性,防止其他机关滥用职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二是,除另有规定外,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首先,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这一级公安机关是按照县级行政区划设立的公安机关,是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治安管理工作,由其进行处罚,便于处罚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治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其次,这一级公安机关有自己独立的地域管辖范围,由其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有利于发挥处罚的社会效应,也有利于协调案件的查处。实践中,大量案件是由基层公安机关办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或者作为治安案件查处,实事求是地处理案件。其次,在铁路,林业,民航,交通,海关等部门内设立的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级别相当的公安机关,也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这些公安机关是国家为保障特殊领域的社会治安秩序而设立的公安机关。由于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的发生地特殊,这些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罚,有利于在特殊空间范围内及时,有效打击治安管理违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再次,上述公安机关上级机关也可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接受上级机关领导。因此,上级单位可以对自己所属的各级公安机关所辖的案件作出决定,如果认为下级公安机关的决定不对,也可以改变其决定,作出新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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