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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笔录的查看权属于谁?

2024-12-20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家属有权查阅相关影像资料。这是因为录像属于重要的证据类别,并且已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在此前提下,如果受害家属在事故发生时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离开了现场,直到后期才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要求提供包含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的交通事故协议,或是相关文字记录资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和录像在内的各项证据。毫无疑问,这些资料都有权供查询使用。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应当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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