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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最初的户籍登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建议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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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局派出所审核后批准,到公安局户籍科或所在地派出所将身份证上的名字填到户口本的你的姓名一页的“曾用名”一栏就行了。
1、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原常住户籍信息在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或者更新后,原来的就已经注销了,不需要再办理更正手续; 3、如果现在的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前的及现在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1、写份申请,陈诉清楚。 2、有单位的话请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使用姓是有错误的。没有单位的话让居住的村委或者街道办出具证明并且盖章证明姓氏的错误。 3、把申请和证明、户口本等一起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会调查情况的。 4、民警调查通过后会写明,并签字。 5、再把申请材料拿回派出所,都完成之后会马上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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