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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最初的户籍登记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需要你到目前户籍所在地区户籍派出所,凭身份证,户口本,填写申请表,申请办理修改姓名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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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满18周岁的,需由监护人提交申请; 2、《居民户口薄》; 3、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还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办理“变更姓名换证”业务; 4、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材料;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证明材料(为了避免户籍档案与学籍档案不符)。 5、首次申办的,有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审批;第二次申办的,由县局领导审批;多次申办的,需经州市局领导审批。 6、为了维护个人信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规避不必要的麻烦,个人建议非必要时,不便多次申请变更姓名。
建议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具体的程序是: 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1、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上登记的为准; 2、原常住户籍信息在当事人办理户口迁移或者更新后,原来的就已经注销了,不需要再办理更正手续; 3、如果现在的户口本上的信息有误的,可以更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以前的及现在的)、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证明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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