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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一般都是有特殊情况才进行的,比如说工伤停工留薪期是多长?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并享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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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治疗工伤的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应当是工伤复发前的工资标准,公司应当支付医疗费,按照工伤医疗费标准计算。工伤后合同到期不想签,(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员工的治疗时间,确定员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如有争议,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是指工伤住院期和出院后医生病假休养期。国家对一年内的停工留薪期没有具体规定,只有少数省份(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作出规定,如手指骨折3个月、股骨(大腿骨)骨折6个月等。但是,如果超过一年或超过当地规定的工伤医疗期仍需休养,即使有医生的病假条,也必须经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不管伤情有多重,国家规定停工留薪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以厦门为例,《厦门市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时间计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因停工留薪期限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限,但由于医疗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确认类型: (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 (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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