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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财产婚后投资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4-12-11
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确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权衡和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包括孳息和天然增值,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代表的是由原始资产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率、股权分红及未经共同运营贡献的房屋租赁费用等。而天然增值则是针对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是否对财产进行物质投入、劳动付出、持续努力、投资行为或管理决策而言的,即该增值来源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化,与上述各项因素无关。例如,若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购置了房屋、股票、书画作品、珠宝首饰等,并将其存放家中,这些财产的升值可视为天然增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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