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如下: 1、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尚未作出结论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处理处于仲裁...
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 (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中止情形包含以下: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1、人社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