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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体本罪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
现在这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的,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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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对该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我国许多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协调举办,在此情形下,必须分清群众性活动是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分举办还是以地方政府或政府名义举办,如果是前者,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中作为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后者,具体承办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才是本罪的主体。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众活动场所的公共安全,即公园、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中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上是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构成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重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面为大家解答构成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比如游行,集会,露天演唱会,以及地方性质,灯会啦,庙会啦,如发生拥挤,踩踏,有人受伤,死亡,死亡人数超过三人以上,定为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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