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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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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3)在身边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逃跑。(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2)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4)那些试图在犯罪后自杀、逃跑或逃跑的人(5)有可能摧毁、伪造证据或串通供应。(6)那些没有真实姓名或地址,身份不明的人。(7)涉嫌逃跑、多次、团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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