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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委托人是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托人代理对第类第号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驳...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 2、乙方必须保证其生产授权商标的产品,符合国家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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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注册申请的审查比较严格,也较费时,而能够取得注册的标记范围较窄,如服务标记就不能取得注册。主管机关审查注册申请,主要是确定商标的识别性及其程度,其次是确定商标是否具有欺骗性,另外还要观察其与法律、公共秩序、在先权利等等是否存在冲突。其中对欺骗性的审查就有10多个审查项目,如;是否对产品品质有欺骗性提示,是否对产品产地有欺骗性提示:是否对产品的经营范围有欺骗性提示:是否对商标所有人的法律地位或其它专有权有欺骗性提示;是否会与原使用人的商标相混淆而产生欺骗性后果等等。
商品独占使用许可合同遇到纠纷的,应当和对方协商解决争议,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商标法》并没有明确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纳入商标使用证明一类。但在实际审查中,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以及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证明一般都被认可为商标的使用证明。 显然,商标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如果以三年不使用为由撤销该商标,那么,这就未免过于拘泥于条文。但是,如果商标所有人仅仅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实际并未使用商标,那么,这一许可使用是否能算作商标使用证明呢?许可使用商标实质上是被许可人对注册商标的“租赁”或“借用”。《商标法》规定,商标所有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但是被许可人是否使用,商标所有人无权干涉。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已意在使用商标,不欲闲置其资源。如再要求商标所有人担负让被许可人实际使用商标的义务,这对商标所有人而言未免过于严苛。因此,单是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也应归入商标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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