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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原车主是否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责任主体

2022-03-28
车辆买卖未过户情况下,实际车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原车主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2001)民一他字第32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200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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