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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控制人口数量、改善人口结构、增进生殖健康、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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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簿、、和其他相关证件,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证后,方可生育。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备案。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享受哺乳假的职工不影响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
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时,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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