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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满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一、为保障余杭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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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杭州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杭州市经济适用房政策: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其经适房享受面积部分,需计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物价局下发的经适房价格批复文件中核定的商品房价格与经适房价格之间的差价。)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其经济居住房享受面积部分,需计缴的土地出让金为市物价局确定的同类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格与经济居住房价格之间的差价。购买的经适房,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按房改房上市交易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乘以分摊的土地面积。
在杭州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审核时市统计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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