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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杭州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一)申请人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二)低收入家庭中人均月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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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满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满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3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009.6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有三个条件(各地具体不一样)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二)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四)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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