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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分为:(一)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二)更名登记;(三)更址登记;(四)土地用途变更登记;(五)更正登记;(六)续期登记;(七)。...
登记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需要进行权属调查的,应当按下列规定,提前五日书面通知被调查宗地和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到现场共同指界:(一)单位拥有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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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利已经登记部门登记的,不再重新办理登记。
初始登记后设定他项权利的,或者已经登记的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设定或者变更后,持有关证明文件向登记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所派生的权利,包括抵押权、租赁权、通行权等。
申请土地登记,可以由土地权利人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他人办理。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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