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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利已经登记部门登记的,不再重新办理登记。...
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抵押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还应当持土地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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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登记,可以由土地权利人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他人办理。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书应当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证、认证。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土地权利,发给土地权利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部门申请复核。登记部门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重新审查,并作出复核决定。申请人对登记部门的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登记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造成错、漏登记的,登记部门应及时负责更正或补登记,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照规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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