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土地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登记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核准登记,确认其土地权利,发给土地权利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驳回登记...
本条例施行前,土地权利已经登记部门登记的,不再重新办理登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土地权利的取得、设定、变更、终止等,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确认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登记的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应当暂缓登记:(一)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违法用地,尚未依法处理的;(二)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解决的;(三)因拆除、自然坍塌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灭失后未重新使用土地的。暂缓登记情形消除后,登记部门应予核准登记。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7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487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