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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出资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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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刑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收据,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追诉:(1)虚开收据的100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2)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5年内虚开收据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虚开收据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2、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请给解释一下3。如果公司注册资本10万,发起人转移隐匿资产,给债权人造成10万以上损失,能立此案
根据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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