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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外,如果侵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可以...
如果发现名称权受到侵犯,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赔偿损失、给予安慰(名称权不得要求)等。你可以去法院起诉侵犯名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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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侵权应该是已经有了这个名字后的重名。在我们中国或是任何的国家都有重名的现象,只是很少有因起了重名而引起了法律的纠纷,但不是绝对没有姓名侵权的案例。一般在我们国家出生的人都会尽量的避免起重名的。因为一旦姓名起重了,那就回影响两个人的命运的,重名不是前者影响了后者就是后者影响了前者。最好不重名。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大致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冒充他人,以他人名义与人结婚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关于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情形,主要如下: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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