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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它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的共同法律行为。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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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特点是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死前立遗嘱,被继承人死后立遗嘱,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于同一份书面形式上所订立的遗嘱。它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两个或两个以上遗嘱人的共同法律行为。至少有两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一致,所以不是单方法律行为,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内容具有严格的内在整体性和变更、撤销的非自由性。在相关联的遗嘱中,内容已经执行,另一方则不得撤销遗嘱。 3、共同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大多是遗嘱人的共同财产。 4、遗嘱的生效时间有一定的特殊性。共同遗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订立,其死亡时间先后不同,同时死亡的为数不多,从而遗嘱生效时间不能与一般遗嘱一样认定。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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