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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我提出辞职的半月后,出具了对我的处罚决定,说是罚款五千元,现在已经停发了我的工资(公司向来没有工资条).我通过相关了解,企业对员工经济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事件是我的过错在先,由于公司一些原因,内部有人恶意想把这事弄复杂,就是诋毁我成就自己.所以,公司现在不批辞职同时拿着自己的处罚意见停发我工资,这种情况下,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行政处罚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自己的劳动者处以罚款,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公司有自己的行政管理制度,因此可以,向劳动者实施工资扣除罚款等行为。但如果,公司扣除职工工资或实施罚款,属于违法事由,比如禁止员工休息,禁止放假等,员工可以不于缴纳。如果仅仅是基于未交罚款而将员工辞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根据上述规定,无证驾驶如情节严重,可以拘留,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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